民團喊槍下留人 過往僅1人死裡逃生
黃麟凱案受害者家屬王爸爸,16日晚上出面受訪,拿出全家人過去的合照。(呂健豪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執行槍決,民間司改會到臺北看守所外圍舉牌要求「槍下留人」,被民衆隔空互嗆「幹話不用再喊了啦,等你家人被殺害再來講這些話啦」,場面一度火爆。事實上,歷任法務部長無論是否贊成廢死,大多數都曾令準執行死刑,其中,前法務部長呂有文任內共槍決114人,爲批准最多死刑執行令的部長。
昨天是賴政府上任後首次執行槍決,從傍晚傳出消息後就受到各界關注,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共同發表聲明,譴責賴清德總統執行死刑,並且派人到臺北看所守外,高喊「槍下留人」、「執行檢察官可以提非常上訴」。
依據法令,法務部長籤準死刑執行令,依法3天內要執行,過去曾有5件臨槍決前仍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分別是黃鬆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最短只拖2天,最長是鍾德樹,共拖了4年3月又2天,其中僅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定讞,也已假釋出獄。
另據統計,自1950年迄今,70多年來共槍決700多名死囚,其中1990年槍決78人,創下年度槍決人數最多紀錄;其次爲1989年的69人、1991年的59人,這3年就槍決死囚205人,之後執行人數逐年下降。而陳水扁時代執行32人,馬英九任內執行33人,蔡英文任內執行2人,賴清德上臺迄今執行1人。
此外,前法務部長呂有文爲批准最多死刑執行令的部長,僅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邱太三是唯二未批准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
目前在監36名死囚中,有近8成罹病,而判死定讞最快槍決的死囚爲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定讞18天后執行,其次是鄭太吉的19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