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擬再縮短畜牧場設置距離 地方反彈聲浪大
苗栗縣政府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圖爲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養雞、鴨、豬等畜牧場約近450家,畜牧場異味引爭議案件時有所聞,苗栗縣政府2017年公佈施行「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近日縣議會舉行臨時會時,縣府農業處提案修正條例,欲將新設置畜牧場必須距離住宅、商店、學校等地從300公尺調整到200公尺,引發多位縣議員反彈,縣議會則將在5月2日二三讀審議修正案。
苗縣府考量民衆陳情狀況,多爲畜牧場有空氣異味或擔心違規排水,因此2017年明確規範業者除應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其中,大衆關心的重點,爲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構)、學校及住宅(不含農舍)周界500公尺範圍以上,縣府2020年修正條例,從500公尺改爲300公尺。
縣議會近日舉行臨時會,縣府農業處長陳樹義提案修正「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他表示,爲讓畜牧業得以永續經營,確保縣內畜牧業發展,兼顧環境保護層面,酌予放寬限制距離,再修正設置設置畜牧場距離商店、機關、學校與非自有住宅長度爲周界200公尺以上。
對此,縣議員陳光軒表示,頭份流東里今年2月才發生有外縣市業者,違法設置畜牧場,還長期排放糞水,污染農民灌溉用水,環境管控糟糕,對地方影響嚴重。
他說,自治條例立法初衷是爲了有效隔開可能的污染源,避免學校、機關受到影響,若放寬設置距離,恐讓污染加劇,自治條例將形同虛設,反觀其他縣市較嚴格的,甚至有限制超過1公里。
縣議員陳品安、曾玟學表示,民衆最常有意見的就是距離,限制修正卻愈來愈鬆,對當地居民來說是種疑慮。
陳品安說,臺南市目前設置距離爲400公尺,但若是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則是1000公尺;雲林縣一般廠商、店家的距離是500,學校要求則是1000公尺,各縣市都有分級管理,針對學校部分,她認爲不該放寬,因爲學校和家長都不會認同。
廖秀紅則爲畜牧業者發聲,她說,這幾年畜牧界原物料一直飆漲,尤其豬價升不起來,現在養豬戶都呈現虧損狀態,針對飼養、環境與死廢畜禽都有嚴格管控,若新設置的業者有違規,當然要嚴格要求,但不該用法案把農民逼到絕境。
陳樹義表示,從2020年修正自治條例後,300公尺的限制,讓畜牧業者設置案僅通過1家,現在合法的養殖場設備愈來愈好,比如猶如五星級式的水簾式養殖,修正條例是盼讓合格業者有發展機會。
陳樹義說,該案有經過跟養豬協會等單位協商,未來若有違法違規業者,依舊會強力執法、嚴懲不貸,近年也有許多優秀青年返鄉,修正條例也能促成更多青農創業。
「苗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23日經過提案一讀,預計將在5月2日臨時會二三讀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