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畜牧場自治條例拍板 周界距離300公尺不含農舍
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今在縣議會表決後拍板定案,反對團體與支持畜牧業團體,都到議場旁聽席持布條表達意見。(王志偉攝)
因卜蜂案催生的「花蓮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討論1年多,未能定案。議會今召開臨時會二三讀會,縣府重提增修版送審,其中有關設置畜牧場距離等爭議,逐條表決後,通過縣府所提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不含農舍)周界300公尺以上,並採用水濂式等現代化設施;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公告實施後,持續做滾動式檢討修正,讓產業環境能取得最好平衡點。
花蓮反卜蜂案去年5月喧騰一時,迫使花蓮縣政府將卜蜂撤照,同時擬定自治條例才平息抗陳事件。歷經一年多,縣府將「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於今年8月送議會審議,反卜蜂團體先後表達訴求,加上議員意見仍分歧,除部分條文通過二讀,但具爭議條文如距離應幾公尺等仍爭論不休,因此延下次再審。
經表決,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定案,通過周界距離300公尺不含農舍。(王志偉攝)
今天議會召開臨時會二三讀會,縣府將自治條例九項條文草案送審,最具爭議的第4條第4款中,周界距離是否涵蓋農舍(不含農舍)以及周界三百公尺(或五百公尺),環團並認應拉到五百公尺,討論過程中,多位議員意見仍僵持不下。
議員黃馨認爲周界距離也應納農舍,避免有雙標疑慮,也對縣府分化族羣不滿,議員張美慧提出三百至五百公尺第三案進行表決,讓設置距離更有彈性,議員迪布斯認爲要回歸「農地農用的基本規範」,葉鯤璟則說應避開土石流警戒區。旁聽席則有正反意見民衆出席關心,各高舉反對及支持標語表達訴求。
經逐條表決通過「縣府版本」,即原條文爲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門牌)、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並距離學校、醫院等周界一千公尺範圍以上。列入農業小組召集人黃振富提附帶決議,必須在畜牧場周界設置必要環保監測系統,作爲未來不定期修法參考。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將與環保局研議,在新設場環境附近安裝包括水及空氣等監測設備,收回數據並進行滾動式檢討後。草案通過後,將函報農委會備查,預計1個月內完成行政流程,下一步則會輔導新設場業者及現有待覈定業者,持續與地方溝通取得信任,並積極向中央爭取預算,包括微氣象站及土壤、水的偵測科技補助設備,進行環境偵測及農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