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提黨政軍條款釋憲 樂觀其成

校園權利保障與傳播自由」學術研討會30日舉行,舉會學者專家包括師範大學校長吳正己(中)、前司法大法官陳新民(左)、前NCC委員現任清華大學教授翁曉玲(右)等人。圖/林淑

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新民30日出席一場論壇時表示,黨政軍退出媒體若淪爲口號治國是萬萬不可,國內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蔡英文總統兩年前引進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關的憲法訴訟法制度人民對於任何受到司法公權力判決,認爲違憲都可以提起釋憲,由大法官釋憲來對人民的權利進行救濟

他也主張業者如對黨政軍條款提起釋憲的話,有機會讓大法官對健全臺灣媒體產業及保障人民通訊自由盡一份心力,他也樂觀其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主辦、臺灣教育法學會協辦「校園權利保障與傳播自由」學術研討會30日舉行,師範大學校長吳正己親自出席,與會學者專家包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陳弘益、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黃仁俊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德國柏林自由大學博士林家暘、前NCC委員翁曉玲、何吉森等,就現行黨政軍條款提出看法。

陳新民表示,德國聯邦憲法三次判決,對於黨政軍最嚴格以2.5%持股限制,臺灣黨政軍條款1股都不行、已不符合比例原則;持股上限2.5%也好、5%也好、或實質控制論也好,「1股都不行」就是一粒老鼠屎毀掉一鍋粥,絕對百分之百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陳新民強調,立法者一定要想出一個妥當方法,如果想不出來,只有走開放一條路。對於媒體詢問,是否鼓勵業者提釋憲案?他強調,在民主國家,人民只要對自己權利抗爭,大法官就要提供保障,引進憲法訴訟法就是鼓勵人民可透過大法官釋憲來對自己權利做救濟。

張永明認爲,當初完成黨政軍條款的程序,是立院透過黨團協商,以協商解決爭議並做爲立法基礎,是蠻有問題的。翁曉玲表示,目前時空背景已與2003年制定黨政軍條款時大不相同,臺灣是言論自由市場,有關黨政黨投資媒體,她採比較開放態度,黨政軍退出媒體不符時代潮流也阻礙匯流產業發展

何吉森認爲,今年初NCC已決定修改黨政軍條款,到現在還推不動,他認爲仍應回立院解決,大法官解釋也是方法,但眼前解決方式仍在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