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千元 肥了政府瘦了百姓
三倍券兌換方式複雜,且年底用不完不能退費,挨批肥了政府瘦了百姓。圖爲民衆在饒河街夜市消費。(鄭任南攝)
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不僅領用消費方式讓人霧煞煞,還有不找零、限用到年底的規定,只是這三倍券得之不易,民衆必須先花1000元購買才能享受這3倍的優惠,就算來不及花完,至少1000元也是從口袋裡掏出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法律位階再大,也不能剝奪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消基會認爲,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禮券不可有使用期限,雖然政府發放三倍券是希望能快速提振國內經濟,所送給民衆的禮券,但其中1000元是民衆自己付的,對低於1000元以下面額的三倍券,應全額退費。
不過,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三倍券與禮券不同,是政府一次性發行的特別的券,所以可訂消費期限。
其實當年政府發消費券3600元,也有許多人沒花完、不領取,但消費券不用花錢買,民衆當然可放棄權益,但三倍券不同,時間到了只是沒有倍數優惠,政府怎可沒收人民的1000元?
例如百貨公司辦週年慶,活動結束不再打折扣促銷,但商品依舊買賣;同樣,三倍券的使用時間到,只是2000元的優惠沒了,民衆就1000元部分還是可以使用,不能夠憑空不見,政府不應視爲一般商家爲促銷的抵用券,先要民衆消費買「振興」空氣,然後送抵用券,時間到了抵用券就失效。
此外,不找零雖是彼此契約行爲,就像搭公車也不找零,但消費者只花了50元,不想再做其他消費,硬收200元也不合理,更易衍生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