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會2012臺灣白皮書: NCC審理電視執照程序過於繁瑣
▲NCC主掌臺灣通訊與媒體政策與管理,美國商會認爲有許多地方要改進。圖爲NCC舉辦公聽會(資料照片)
臺北市美國商會5日發表年度政策建言「2012臺灣白皮書」,特別針對臺灣媒體產業提出建議,認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理電視相關執照時,程序過於繁瑣,且要求資料已涉及公司機密。該商會還認爲,跨境視訊服務業者,無須支付稅金或負擔臺灣本地的法規義務,已形成不公平競爭。
美國商會對於臺灣媒體產業的建議主要分爲兩大部份,一項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電視頻道機制,另一項則涵蓋有線電視、網路電視與行動電視等數位匯流產業,以下是美國商會發表的建議內容。
電視頻道審覈機制建議
國際電視頻道申請頻道營運執照許可及審查、評鑑、換照的時程,實過於繁瑣。由於評鑑的頻率過於頻繁,待業務繁忙的通傳會花長時間完成評鑑或換照審查,業者可能又必須馬上開始接受新一輪評鑑或重新申請換照,使頻道承辦人員花費許多人力在備齊通傳會所需文件上。
建議簡化相關審查流程,例如每2年一次的期中評鑑可改爲每隔3、4年進行。若該頻道於歷年均無違規紀錄,建議將規定改爲無須提出換照申請即可直接許可換照。
就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要求「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劃,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覈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其中申請書及營運計劃要求填具之規格項目繁瑣,例如須提供國外股份、股東結構(基本上國際媒體集團由於牽涉到交叉投資持股,並不容易以單一表格明白列出相關資料)或是公司組織、公司員工薪資/年資、公司人事流動率等細節。對國際頻道而言,上述資料皆屬於公司營運管理之機密文件,通傳會目前卻規定必須提供此類文件,造成業者相當困擾。
許多境外頻道申請者在國外已有相當之知名度,面臨通傳會要求提供某些細部資料不免感到疑惑,因此建議通傳會重新檢視審查流程,免除業者必須提供此類細部資料的相關要求。
此外,除頻道營運執照許可及審查、評鑑、換照之需求,尚有每年4月及10月之戶數申報,此舉直接涉入公司營運機密。咸信通傳會可向系統營運商或是MOD業者要求對照某頻道在該平臺之戶數以茲審覈,不需要求頻道每年2次申報戶數資料,徒增頻道營運業者之困擾與通傳會承辦人員之業務負擔。
數位匯流建議
如政府之前所公佈的數位匯流政策目標「2015年以前達成超過600萬寬頻用戶可接取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2012年臺灣寬頻上網的速率持續增加。由於寬頻上網速率的提高,跨境視訊服務的使用者也快速增加。在數位匯流時代中,視訊內容在網際網路中廣泛散佈,提供與傳統付費電視業者(例如有線電視或取得執照的網路電視服務業者)類似的服務。由於跨境服務業者多數設置在境外,無須支付稅金或負擔臺灣本地的法規義務,對本地的服務提供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臺灣亟需針對跨境服務制訂健全的政策與法規制度,以維持一公平競爭的經營環境。
過去幾年,臺灣的文創產業在音樂、戲劇與電影等領域享有令人鼓舞的成就,許多著名的藝術家被引進全球華文市場。由於網際網路所形成的緊密連結世界,臺灣的內容產業因境外視訊服務的智財侵權行爲導致鉅額損失,其結果不僅打擊本土內容產業產製全新數位內容的意願,同時也遏止網路業者持續投資以積極布建網路基礎建設,實現政府寬頻政策目標。爲了保護文創內容藉由網際網路散佈時的智慧財產權,美國的立法者已草擬「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爲了保護臺灣的利益,同時確保市場公平競爭,本委員會敦請臺灣政府考慮針對非法境外服務業者設立類似的法規。
公衆教育是這個議題上的另一個重點。消費者需要不斷地被提醒,與其它必須付費收視的內容不同,那些可透過網際網路觀看或下載的免費內容通常都是非法的。關於有線電視私接問題,過去數年,通傳會對有線電視業者抱怨國內缺乏有效法規、處理私接問題執法不力等並未積極迴應,僅表示有線電視業者應加速數位化。於此,本委員會實無法認同,蓋無論業者所採行的是類比或數位訊號傳輸技術,私接行爲仍將存在。於數位匯流時代中,臺灣政府需要對非法跨境服務採取更有效的規管措施,加強國內企業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同時也應持續教育民衆遠離非法服務。
此外,也呼籲政府針對數位匯流中涉及所有頻道之相關法規調和工作,指派專責單位統一負責,以確保無時無刻對各種合法平臺上的數位內容都能有一致保護,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