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施打「效期3年」的狂犬病疫苗? 北市議員籲修法
▲楊靜宇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市面上狂犬疫苗效期爲3年,飼主不需要每年讓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疫苗。(圖/翻攝自議會直播網站)
根據臺灣法律規定,每一位飼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但過去發生不少犬貓注射後,引發嚴重過敏及誘發腫瘤的致命案件。臺北市議員楊靜宇日前在議會質詢時指出,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效期大多是3年,飼主不需要每年讓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疫苗,希望動保處能改爲3年注射一次。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飼主應每年爲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楊靜宇表示,雖然施打狂犬病疫苗發生問題的比率低,但若是發生,嚴重的話可致命,過去在臨牀上也遇到過犬貓施打狂犬疫苗不到6個月就走的情形,不少飼主也向他反映不希望讓毛小孩置在危險中。
▲飼主必需每年替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圖/網友陳政斌授權提供)
儘管15萬元的罰鍰數字驚人,但飼主依法帶寵物年年施打疫苗的比例卻不高。臺北市議員楊靜宇於議會質詢時指出,根據防檢局建議的70%覆蓋率,臺北市有17萬隻狗、8.5萬隻貓,每年應施打超過17萬劑的狂犬病疫苗,然而臺北市動保處去(2018)年僅發出7萬多個狂犬病證明牌,遠遠不到防檢局建議的比例。
楊靜宇進一步指出,臺灣進口的狂犬病疫苗幾乎都是3年效期,法規卻要求飼主每年爲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他說,爲了讓臺北市成爲更友善動物的城市,法規應與時俱進,要求臺北市動保處再次向中央反映,將狂犬疫苗改正爲3年施打一次,既能防治狂犬病疫情,也能讓飼主免於無辜受罰,同時顧及犬貓性命安全。
對於楊靜宇在議會上的要求,臺北市動保處處長宋念潔表示同意,「由於法規規定每年須施打,動保處依法執行,不過目前主要以勸導的方式爲主,將會向中央反映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