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那麼簡單! 內政部規定只有這6種情形才能國旗覆棺

總統英文昨日赴黃家慰問。(圖/總統府提供)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升漁船黃姓船長身亡,家屬悲痛要求要國旗覆棺,引發社會討論;而根據內政部發布的「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共有6種情形得以國旗覆蓋靈柩,包含現任或卸任元首、副元首逝世、因公殉職或爲社會公義犧牲、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等。

內政部於民國91年2月25日發佈「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內容指出凡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應依要點規定辦理,但軍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其中,得以國旗覆蓋靈柩者,包含現任或卸任元首、副元首逝世,或是對國家、社會具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以及依相關條例獲頒勳章功績獎章楷模獎章、獲褒揚者,依忠烈祠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另外,實施要點中也明訂,因公殉職或爲社會公義犧牲,以及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者,經遺屬提具相關證明文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報內政部同意後,也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針對船長家屬要求國旗覆棺,內政部民政副司長羅瑞卿指出,依照規定,應由遺屬準備相關文件,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防部)證明後,提報內政部同意,而軍人方面另有規定,會尊重國防部權責。不過,他也坦言,此案必須經審慎評估

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少將5日白天時也表示,家屬訴求國防部都有聽到,會按照相關規定,積極與家屬協調、溝通,依照相關規定與條文內容協商,對家屬提供協助。

國旗覆蓋靈柩實施要點:

一、中華民國國民,生前無玷辱國家及國民榮譽情事,逝世後於其靈柩覆蓋國旗,依本要點規定辦理。但軍人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現任或卸任元首、副元首逝世,得以國旗覆蓋靈柩。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以國旗覆蓋靈柩:(一)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逝世後經總統明令派治喪大員治喪者。(二)依勳章條例獲頒勳章者。(三)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獎章、楷模獎章者。(四)依褒揚條例獲褒揚者。(五)依忠烈祠祀辦法入祀忠烈祠者。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遺屬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報內政部同意者,得以國旗覆蓋靈柩:(一)因公殉職或爲社會公義犧牲,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二)於專業領域有特殊貢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五、覆蓋國旗者,以與逝世者身分相當、階級相同或較高者原則

六、覆蓋靈柩之國旗規格,以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所定國旗各號尺度表內第七號爲原則。

七、覆蓋靈柩之國旗,應避免觸及地面

八、國旗青天白日部分,應蓋於靈柩之右前方。

九、於靈柩入葬之前,由擡柩者將國旗水平持起摺疊,於靈柩入葬後送交逝世者遺屬保管。

十、外國人逝世,於其靈柩覆蓋我國國旗,準用本要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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