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友寄涉重傷罪 若是「未遂」刑期大不同

▲9日接受問訊後,三名女星面對媒體。(圖/記者賴鬱泰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司機林餘駿案,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已開始撰寫書類全案可能下週就會偵結起訴。至於Makiyo和友寄隆輝可能的刑期,和林餘駿的身體復元程度大有關係,如果沒有器官機能毀敗,可能依「重傷未遂」論處,重傷罪本刑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則刑度減半,也就是2年半以上、6年以下。

臺北地檢署已訊問被告、相關證人被害人證物也逐漸搜齊。還原2月2日案發當晚,Makiyo和「丫子曾瓊慧、「湘瑩」王湘瑩及友寄隆輝4人,搭乘林餘駿駕駛的計程車疑因後座的Makiyo不配合系安全帶,與林姓司機發生爭執

根據目擊者證詞行車紀錄器和相關監視畫面專案人員初判友寄隆輝涉嫌毆打、過肩摔、猛踹林餘駿的頭部,Makiyo涉嫌補踢被害人、喊「揍他」等語。友寄和Makiyo被列重傷罪被告,丫子和湘瑩被列僞證罪被告。

承辦檢察官張友寧已着手撰寫書類;而因林餘駿傷勢逐漸好轉,目前沒無器官機能毀敗的狀況,Makiyo和友寄隆輝可能被依「重傷未遂」論處。依據刑法第278條,重傷罪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刑度減半爲2年半到6年。

丫子和湘瑩因供述前後不同,當關鍵畫面說話後,證明兩人說謊,從證人被改列僞證罪被告。僞證罪是7年以下,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下,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