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帳號PO假文!批診所除毛燙傷私處 判賠10萬還須做這件事

買帳號PO假文批診所除毛燙傷私處,遭判賠10萬再貼判決置頂Dcard。(臺中地方法院/李易昌攝)

1名賴姓男子買Dcard帳號發文,稱被臺中某醫美診所陳姓院長除毛時燙傷私處,但實際上賴男並未去除毛,法院刑事庭以他沒實際就診,只爲推銷其他診所不惜捏造事實,依誹謗罪判拘役55日;民事庭再判賴男應給付陳姓院長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命他應將被判拘役的判決PO上Dcard 30天,以回覆陳姓院長名譽,可上訴。

檢警調查,45歲賴男在2023年5月31日在Dcard發文,標題寫「臺中雷射除毛初體驗」,還以暱稱「逢甲大學」刊登稱「中清路禾X就是陳院長開的」、「去年陳院長還把我私密處燙傷,還推卸說我沒照她的做法」、「我現在都去模範街喬X」等語句。

臺中地院刑事庭認爲賴男並未實際到陳女經營的醫美診所除毛,但爲推銷其他醫美診所,上網買他人帳號,再惡意捏造私密處被燙傷、陳女事後卸責等不實事項詆譭。

刑事庭說,這種在網路上收購社羣媒體帳號,散佈虛假訊息以損害他人的行爲,本應從重處罰,考量賴男無前科、犯後坦承,但因雙方調解金額有落差不能調解,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陳女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賴男妻子是另一家醫美診所的店長,陳女曾在該診所服務,後來離職自己新開診所,彼此爲同業競爭關係,賴男的PO文傷害她專業形象及人格。

陳女對賴男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刪除Dcard文章,將被依誹謗罪判刑的判決書置頂在Dcard上30天,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刊登判決書。

賴男抗辯稱,陳女同時請求商譽、名譽損害恐有重複情求之嫌,也爭執陳女求償依據,認爲5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而且PO文並無陳女姓名個資,也未經媒體報導尚非大衆周知,若再將判決刊登3份報紙第一版,反會引起民衆關注,對名譽回覆未必有益。

民事庭考量雙方學經歷及收入等一切情狀,認爲陳女求償以10萬元爲適當,賴男並應刪除文章,且自刊登文章到刑事被判拘役已歷時7個多月,對陳女名譽及專業損害不輕,也判賴應將遭判刑的判決書刊登置頂Dcard上30天,回覆陳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