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要課證交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徵收證券交易稅。換言之,投資人若買賣未上市及未上櫃股票,仍應依規定繳納證券交易稅。

所謂有價證券指的是各級政府發行債券、公司發行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覈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由代徵人於交割日當日按規定稅率千分之3代徵,於代徵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如果有價證券是經由證券承銷商承銷出賣者,其代徵人爲證券承銷商;若經由證券經紀商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爲證券經紀商;如果是持有人直接出讓給他人,其代徵人爲受讓人;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爲受讓證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