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付定金才能看契約書? 寶路開發被罰百萬元
▲購買預售屋要先付定金才能看契約書?寶路開發建設公司被公平會罰100萬元。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林信男攝)
民衆在簽約購買預售屋前,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但這恐怕違反了公平交易法!根據公平會最新審議,寶路開發建設公司因違反相關條例,已被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寶路開發建設公司日前在銷售「臺北灣-江南大宅」預售屋時,因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讓購屋人陷入資訊弱勢地位,也對其他競爭者也形成不公平競爭,因此在交易程序上已失去公平性,故被公平會處以百萬罰鍰。
公平會指出,由於預售屋交易相較於其他消費性商品,具有「價值高」之特性,且購屋人往往只能憑藉銷售人員及廣告文宣選擇商品,因此消費者可不必付定金就能審閱契約書,以維護自身權利。
公平會表示,不動產開發業者在銷售預售屋過程,如果未揭露契約書內容等交易資訊,甚至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後才提供契約書,將影響交易程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呼籲業者應嚴守最新修正規定。
另一方面公平會也提醒業者,若產品的網路及實體廣告與實際狀況不符,進而引起購屋人有錯誤的認知或決定,也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目前樸實建設已因此被罰新臺幣50萬元,盼其他業者能作爲警惕;也提醒消費者,購屋前應取得充分交易資訊,並詳加審閱再作購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