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租賃簽約不是房東本人來簽可以嗎?
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暘中壢店邱信詠店長(左)。 圖/邱信詠提供
租賃中籤約是租客和房東之間建立法律關係的關鍵步驟,但實務中,房東有時候因爲工作繁忙、居住在其他城市或是其他私事,無法親自到場簽署租約。這樣的情況下,房東是否可以委託別人來代簽租賃契約呢?會不會有糾紛或者其他問題呢?
Speedo速.包租代管-嘉暘中壢店邱信詠店長,從兩部分和大家分享:
Q1.合法性、所需的授權有哪些?
A:合法性: 委託他人代簽名在法律上是允許的,屬於代理行爲。
根據《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之內,以本人名義所爲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指代理人只要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做出的意思表示,都會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
不過代理行爲有幾個條件需要注意:
1.代理人要以委託人的名義簽約,這點很重要,因爲代理人是代表委託人,而不是自己與他人簽約。
2.代理人需要有授權,通常會是書面的委託書或授權書,明確授予代理權限,並載明代理的具體內容及範圍。
3.代理的行爲直接對委託人本人產生效力,所以在選擇代理人時,務必確認他能夠正確地執行你的意圖。
4.如果是房東委託他人代簽,承租人應要求查看相關的授權文件,確認代理人的合法權限,也確保租賃契約合法有效。
Q2.潛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A:在委託他人代簽名時,有幾個潛在的法律風險要注意:
1.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範圍:如果代理人沒有得到合法的授權,或者超出委託人給予的權限去簽約,那這份契約可能不會產生法律效力,甚至可能有糾紛。
2.代理人品行問題:如果委託人(房東)不慎選擇了一位不值得信任的代理人,他可能在簽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你的決定,會讓你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3.授權文件不完整或無效:如果代理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書,那簽約也就無效。
邱信詠店長這裡特別提醒,在簽署租賃契約時,若簽約人非房屋所有權人(如代理親友代簽),承租人應要求代理人出示經屋主簽署的正式委託書,以證明代理人有合法的代理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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