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改 內政部已去除結婚書約等文件「同性」字眼

內政部昨公佈同性結婚書約樣式,遭疑有差異歧視,內政部今天火速更正,包括「同性結婚書約」、「未成年人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終止同性結婚協議書」、「未成年人終止同性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都去除「同性」字眼。內政部表示,結婚書約格式不拘,有2證人簽名即可

行政院發言人Kolas上午在行政院記者會被問到此一問題時,第一時間說會跟內政部瞭解,但記者會結束後立即向媒體說明,原先的只是範本,內政部會去除「同性」字眼。

內政部下午在網路上已更正,相關文件名稱改爲「結婚書約」、「未成年人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終止結婚協議書」及「未成年人終止結婚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不再有「同性」字眼以免歧視。

對於結婚書約引發疑慮,內政部表示,戶政網站的結婚書約只是作爲民衆使用參考,並非法定格式,民衆只要符合有2位結婚人及2證人簽名的要件規定,不拘格式,戶政機關都會受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強調,爲了更周全完備程序,將結婚書約範例再作調整,重新上網公告。同時發送通報通令各戶政機關,明天就是同婚專法開始施行的日子,請全體同仁妥適做好各項相關準備作業,不論個人信仰價值取向爲何,請以高興、祝福心情看待每一對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不要有任何歧視性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