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籍女大生命案 橋頭地院裁定樑嫌羈押

馬籍女大生命案,橋頭地院裁定樑嫌羈押。圖/報系資料

震驚社會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檢署25日偵結,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罪嫌起訴兇嫌樑育志,並求處死刑;橋頭地院下午4時召開接押庭,法官訊問後,認被告涉嫌殺人等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羈押。

橋頭地院法官訊問被告樑嫌後,認被告涉嫌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強盜而故意殺人罪、遺棄屍體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爲被告有逃亡之虞

又被告樑嫌於本案性侵犯行,是對不認識之被害人隨機犯案,且依凱旋醫院鑑定報告,被告經評估之後,亦有高度再犯之可能,而有事實足認爲被告有反覆實行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之結合犯之虞。

又被告樑嫌所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重大,爲確保本案將來審判程序之進行,及預防被告再犯,認爲被告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01條之1 第1項第2款予以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