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釀多起嫌犯亡 專家、學者籲改革

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飽受詬病,辦案人員爲順利取得口供,以暴力、疲勞審問等方式對待嫌犯,已釀多起死亡。示意圖/Ingimage

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飽受詬病,辦案人員爲順利取得口供,以暴力、疲勞審問等方式對待嫌犯,已釀多起死亡。據南方週末報導,指居制度需要改變已成中國學界共識,目前已有多名學者公開發表改革呼聲。

據南方週末報導,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居」)執行過程缺乏法律規範看管人員行爲準則,一些辦案人員爲獲取口供,以非人道方式對待嫌犯,包括要求嫌犯戴着手銬、腳鏈坐在鐵製審訊椅、毆打、電擊、不供應食物、限制如廁次數等方式。

報導指出,近年來常有媒體報導嫌犯在指居期間死亡,包括某科技公司總經理邢燕軍、湖北某連環盜竊案嫌疑人袁時宏,更有嫌犯在指居期間變成植物人。

中國現行刑訴法規定,當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採取5種措施,按強制力由弱到強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爲監視居住的特殊情況,若嫌犯於辦案地無固定住所,將在指定的地點執行。

報導發現,一些地方的警察爲符合指居條件,會透過使用嫌犯並無住所的縣、區警方文號,發出指居通知。

另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若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也可執行指居。

據中央社先前報導,臺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逮捕,在中國關押的5年期間,就曾經歷2個月的指居。

曾任派出所教導員的仇先生表示,指居是「方便」的制度,因在偵查階段指居最長可持續6個月,而逮捕一般情況下只能羈押2個月,指居的審訊時間更爲充分,且法律無規定指居期間看管人員的行爲準則,均由辦案人員掌握當下情況。

據瞭解,指居制度需要改變已成中國學界共識。多名參與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調研的學者表示,目前刑訴法修改仍在徵求專家意見階段,能否在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不好說」。

不久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員也到人大法學院就刑訴法修改聽取專家意見,在場學者的意見基本一致認同廢除。

中國刑訴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卞建林曾撰文稱,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飽受詬病,爭議不斷,並表示應廢除指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則認爲廢除指居的可能性不大,這項制度仍有存在的需要。他表示,確實有辦案機關所在地沒有固定住所的情況,因此指居制度應進行改造而非廢除,在指居期間應給予嫌犯與一般的監視居住相當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