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YTR「小象愛出門」違法招攬旅行團挨罰3萬 她打官司喊冤結果曝光
旅遊型YouTuber「小象愛出門」(本名王律婷)時常分享國內外旅遊及美食,她前年違法在臉書粉絲專頁發佈文章,招攬我國旅客參加美國旅行團,並標榜「全都是由小象親自接團」,被交通部觀光署裁罰3萬元,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小象」爭議事件頻傳,她曾在臺東旅遊時被控涉嫌酒駕,也曾因攜帶空拍機入境阿曼被海關刁難,她在涉嫌違法招攬旅行團事件爆發後,2023年9月間也在粉絲專頁發文指出,目前已針對觀光局處分進行行政救濟中,同時致歉表示「會深刻檢討自己影片設想不夠周到之處」。
除了經營臉書、YouTube等平臺之外,小象也是設立於美國「BonBon's LLC」的股東合夥人,並架設「BonBon's travel」旅遊網站,但沒有依法申請覈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也沒有取得我國經營旅行業的許可,卻於2022年11月10日發文招攬「美東城市輕鬆遊」、「美西狂野浪女遊」、「浪漫無限極光遊」等,團費約14萬元的旅遊行程。
觀光署認爲小象招攬我國旅客赴美參加旅行團,已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而依法開罰3萬元;小象提告主張,網路無國界,臉書文章閱聽衆來自國內外,觀光署如何認定她在我國經營旅遊業?另外,行程從集合、出發到解散都在美國,與臺灣毫無關係,團員也不限臺灣人,認爲觀光署裁罰違背行政法原則。
小象認爲,她在發文之前,曾打電話詢問觀光署是否可以在網路宣傳,對方回覆「網路無國界」、「臺灣人或任何國籍的人,到美國參加美國旅行團,只需要遵守美國當地法令的規定」、「臺灣消費者,自己買機票,到美國當地參加美國的旅遊行程,那跟臺灣法令沒關係」等語,她纔會信賴對方的專業說明,並在美國發文宣傳,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指出,小象不是經觀光署覈准經營旅行業的人員,也沒有提出BonBon's LLC在我國設立分公司、領取執照的證明,確實不能以網路刊登旅遊營業訊息,招攬旅客;另小象的臉書、YouTube所在地區皆爲臺灣,文章也用的是繁體中文,沒有其他語言輔助,顯見是以臺灣人爲主要受衆。
北高行認爲,小象發文之後,實際招攬、完成匯款的共有3名旅客,分別來自於臺中、苗栗、新北,且小象在文章回復留言指出,「我們都在試臺灣人這種方式的接受度」,也顯見確實以我國國人作爲招攬對象,觀光署裁罰處分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根據小象提出的電話錄音譯文,對方沒有表示單位、承辦業務和姓名,且對方也明白指出「你們如果有在臺灣這邊進行招攬的行爲,那就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小象不能以此主張欠缺不法意識,判決小象敗訴。
YouTuber「小象愛出門」。圖/翻攝自臉書
YouTuber「小象愛出門」。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