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幫打離婚官司 遭委託人丈夫強推入電梯 自訴強制罪獲勝

北市一名馬姓律師協助一起協議離婚事宜,竟被丈夫以雙手推入電梯內,他憤而自訴對方涉強制罪。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馬姓律師協助一起協議離婚事宜,竟被丈夫以雙手推入電梯內,他憤而自訴對方涉強制罪。臺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北市一名鍾姓男子因與前妻協議離婚,因不滿其前妻委任馬姓律師在場協助處理離婚協議事宜,於電梯間走道上,見馬在電梯門旁,按壓電梯按鈕,等待鐘的前妻、2女進入電梯,竟以雙手將馬推入電梯內。

鍾男坦承有以雙手將馬男推入電梯內,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犯行,辯稱當時他與他前妻及2女已說好要在馬不在場的情形下相處,但馬突然又反悔,他纔會有此反射動作,且他與對方肢體接觸的時間只有4秒,並無妨害馬行使權利。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爲鍾男所爲是有意識之行爲,並非反射動作。鍾男見馬男在電梯門旁,按壓電梯按鈕,遂走向對方,並以雙手將其推入電梯內,足見鍾男所爲,是意識清楚下,依其大腦運作而決意所爲,因此不採信鍾男辯詞。

法院指出,鍾男欲以此方式排除馬男在場,而單獨與其前妻、2女相處,其手段及目的均非合法,更難認手段與目的間有何合理關聯,已非社會倫理所得容忍者,故鍾男所爲強制行爲,確具有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