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 檢控:王炳忠4人 違法執行星火T計劃起訴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中)、林明正(左)、侯漢廷(右)出庭作證。(報系資料照黃世麒攝)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報系資料照 黃世麒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陸生共諜案,認定周接受大陸國臺辦指示,以資助方式吸收新黨成員王炳忠等人協助運作「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執行「星火T計劃」,在臺發展組織,13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起訴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及王父王進步4人,另會計曾琬淨獲不起訴處分。
另檢方查出,王炳忠等人利用北市中正區同泰精品公司進行地下匯兌,另依銀行法起訴同泰負責人等4人。檢方認定,同泰公司自2010年起至今年4月,總計匯兌金額35億4875萬1078元,犯罪所得6369萬4033元,檢方已查扣1525萬多元,將建請法院依法收收或追徵。
檢調因持續還原周被查扣的電腦、手機,以及搜索王炳忠等人手機訊息,並派員跟監蒐證王炳忠等人,掌握涉案事證,上月陸續約談王炳忠、新黨成員侯漢廷、林明正、王炳忠父親王進步,會計曾琬淨5人到案,訊後依國安法將5人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檢調懷疑,周利用新黨「星火T計劃」,結識軍方人員並拓展人脈,訂定分級獎金制度,物色軍方人員並深化交往,以發展組織。林明正提供彭姓、蘇姓、羅姓、丁姓、王姓等5名現退 役軍方友人的年籍資料及合照,侯漢廷另提供邱姓4名現退役軍人資料,被周列爲發展組織成果。
檢調懷疑,周在年終工作報告上,記載燎原網站由國臺辦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啓用資金實到20萬美金,因王炳忠父親保管不慎遺失2萬,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初期網站建設營運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400萬臺幣,甚至提及國臺辦許諾今後3年每年資助1500至 1600萬臺幣由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