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領隊拐同鄉美女一起睡 趁伊洗完澡並牀硬上弓
大陸籍郭姓領隊愛慕同鄉25歲女子,去年力邀她來臺旅遊,在下榻飯店刻意安排同房,趁女方洗完澡後性侵未得逞,還拒絕開門「以拖待變」耗了40分鐘,高等法院日前判郭男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34歲郭姓男子2013年9月間以超低價團費1000元人民幣(約臺幣5000元),招攬25歲女同鄉跟團來臺環島旅遊,郭男覬覦女方美色,第一晚在下榻飯店即以訂房困難、需補高價差額爲由,說服女方與他睡同房。
女方心想將就一晚,但洗完澡出來,發現郭男已將兩張單人牀合併,心知不妙趁隙傳簡訊向臺灣黃姓男友人求救,郭男色心大起,猴急抱她上牀強脫撕毀衣物以手指性侵。女方遭壓制後不斷推打抗拒,導致雙手及大腿內側瘀傷。
黃姓友人趕到飯店,通知飯店人員上樓察看並敲門,郭男見犯行曝光拒絕開門,雙方隔門僵持了40分鐘,飯店人員只好破門而入,郭男在房間內向女方下跪要求不要將此事擴大。
黃姓友人通知警方處理,郭男向警方供稱,兩人是情侶,對方有意仙人跳才設局害他,自己是無辜的,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被害人在案發後兩天返回大陸。
法院審理期間,郭男仍辯稱他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在洗完澡後與女方親熱過程,有人在門外敲門,女方就跟他借錢表示要跟門外的男人走,他基於感情因素,不讓女方離開,雙方纔發生拉扯。
一審法官根據被害人、飯店人員的作證及相關證據,認定郭男犯行明確,加上他始終否認犯行,未和解又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郭男到庭聆判後還押,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