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中尉性侵女同袍笑「下體那麼溼」 詭辯:是女性矜持

中尉性侵女同袍笑她「下體那麼溼」,詭辯:是女性矜持。(達志影像)

陸軍一名林姓中尉在2019年時向回營區的少尉好友借住租屋處,竟趁好友不在時,強行性侵其少尉女友,案發後女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但林男辯稱當時女方雖說「不要」,過程中也有掙扎,卻堅持「這是女性的矜持」,新竹地院一審判林男4年徒刑,經上訴後,高院審酌林男已和被害人和解、賠償,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指出,林男和軍中同袍一對情侶是朋友,欲借用情侶同居的租屋處,但因男方有事,2019年8月21日遂由女方陪同。當天晚上8點45分,林男見女子心情不佳在陽臺抽菸,竟獸性大發,先佯裝安慰把女子帶進屋內強吻,不顧女子反抗,更進一步性侵得逞。

女子被侵犯後,同日晚間9點4分傳LINE給男友哭訴,待林男離開後,同晚9點半再撥打113求援,隨後並至醫院驗傷,檢查結果有左側大陰脣約0.3公分擦傷,警方採檢林男唾液送驗後,也發現與女子外陰部殘留的DNA型別相符。

女子甚至指控,林男射精前還嘲笑她「下體都那麼溼了,還說不要」,但林男偵審期間均否認犯行,辯稱是合意性交,女子反抗只是女性矜持,如果女子真的不願意,不可能2人都沒有明顯外傷。

竹院認爲,女子若非親身經歷,恐無法在過了1年8個月後,仍能在法庭上具體證述案發經過,且林男自承2人沒有恩怨,女子沒必要誣衊他,因此認定林男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經林男上訴後,主動和女方進行和解並賠償,取得女方的原諒,高等法院認爲林男具有悔意,應無再犯之虞,輕判林2年徒刑、緩刑5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