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赴監院舉發違法 江宜樺:政院非委託提案不違法
政治民進黨立委4日赴監察院舉發行政院長江宜樺,違反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江宜樺5日在立院總質詢答覆立委詢問時表示,政院是「接受公投檢驗」,非「委託辦理公投」,沒有違法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4日赴監察院舉發江宜樺違法。(圖/記者王文萱攝)立院朝野5日將進行《公投法》協商,綠營要求解套鳥籠公投,攻勢不斷,包括先發制人赴監察院舉發江宜樺違法。5日的施政總質詢,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質疑政府動用公務預算宣傳核四續建,可能造成與反對續建一方資訊不對等。
江宜樺表示,當這個案子成立後送到中選會,中選會會公平處理,不會完全忽略或打壓民間團體所關心的核安問題。而對於行政院依法不得舉辦獲接受委託辦理公投的質疑,江宜樺則是澄清,停建核四公投案是由執政黨的黨主席馬英九召開府院黨高層會議親自拍板定案,他宣佈是說「行政院願意接受公民投票的檢驗」,不是說「行政院要將這個案子主動交付公投」,「接受檢驗怎麼會變成主動委託?」他並說「不認爲這是違法」。
江宜樺在上週五曾經表示,核四停建遭否決,他會負起政治責任。趙天麟質疑,國民黨團提出停建核四公投案,直接否決行政院的重大政策,依照江宜樺的邏輯,現在就應該下臺。江宜樺解釋,與執政黨團討論都認爲核四應該續建,但因民間有停建核四的聲音,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核四成爲全民可以討論的議題,從而做成最高的民意決定,因此可以考慮提出一個公投案,至於提案人,還在討論中。提案的意義不是否定行政院的政策,而是讓這個議題受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