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罵雞排妹「臭鮑」 男網友下場慘了

留言罵雞排妹「臭鮑」,男網友判罰3000元。(林和生攝)

2年前有媒體在臉書上發佈「保時捷男原來有女友,雞排妹新戀情遇亂流」網路新聞,一名許姓網友無意間滑到,便在貼文下方留言「臭鮑」,隨即遭雞排妹委任律師提告,屏東地院日前審結,依公然侮辱罪一審判處許男罰金3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看到報導文章後,基於公然侮辱犯意,於2021年7月15日某時,在不特定及多數人均得以共見共聞該則貼文下方,留言「臭鮑」等文字,以此方式侮辱雞排妹。

法官認爲,公然在社羣網站上留言辱罵他人,損害對方名譽,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地位,致當事人受有精神上痛苦,顯見欠缺尊重他人觀念,所爲實有不該,且迄今未能與雞排妹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