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紅遭辱「愛約砲」 男網友手賤下場慘了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彭姓女網紅去年7月遭人上網PO文,指她「長期約砲,連同事都約」、「還約男友的朋友做愛」,並公佈她照片、IG帳號、職業,彭女報警提告,警方將PO文的陳姓網友送辦。臺北地檢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加重誹謗罪起訴陳姓網友。
起訴指出,陳姓網友是於去年7月16日晚間11時,以電腦上網至某網站,張貼標題爲「網紅自打嘴巴和約砲男友複合?」文章。
文章內容指彭姓女網紅「長期約砲,連同事都約」、「還約他(指彭女男友)的朋友做愛」等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並公佈彭女照片、社羣網站IG帳號及職業等得以識別資料。
彭女向大安警分局報案提告,警方循線找到PO文的陳姓網友,檢察官認爲陳涉犯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不法利用他人個資料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