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 臺北大巨蛋也無颱風條款因應

天王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不只臺北小巨蛋無颱風條款,臺北大巨蛋也沒有,此爲今年國慶晚會在臺北大巨蛋登場。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小巨蛋未載明臺風條款,導致昨日天王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引發歌迷砲轟,市長蔣萬安表明會請場館主管機關北捷,未來舉辦活動將停班課納入考量。不只小巨蛋,北市府轄下大巨蛋也無相關規範,儘管北流、北藝的規章載有「不可抗力」字眼,仍不夠明確,主管機關都該全面檢視。

康芮颱風昨橫掃全臺,北市更達11級陣風,停班停課之際,劉德華演唱會一度如期舉辦,經過溝通後,在開唱前4.5小時前宣佈取消,讓已經北上、預定住宿的粉絲氣炸。翻開上萬字的臺北小巨蛋租賃要點,內容完全沒有天災、颱風、停班停課等字眼,在前天宣佈停班停課時,北市府、臺北捷運未同步與主辦單位溝通惹議。

除了臺北小巨蛋外,北市府轄下場館,包括臺北大巨蛋、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等,場地租賃要點不盡相同,但都有提到「不可抗力因素」、「緊急事件」、「天災定義」等,場館主管機關可要求終止表演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另議檔期或終止契約退還租金。

根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規章」,第12點規定,如遇緊急事件發生時,北流得隨時關閉表演廳或終止表演廳內外任何場地活動,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第13點也提到,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致活動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如期舉辦,雙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廣場及其他空間使用要點」、「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劇場檔期申請暨收費規章」也有寫到,活動取消或碰到契約終止或解除事宜,像是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節目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演出者,申請人與北藝得另議檔期;若無法另議檔期,雙方則協議終止契約,並扣除已使用項目與時段之租金,其餘租金無息退回。

「臺北大巨蛋體育館場地租用管理辦法」內,不僅明訂不可抗力定義,第40條規定,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致活動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舉辦,雙方互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不可抗力情事發生時,遠雄得隨時關閉本場館或終止本場館內外任何場地活動,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租用人不得異議,亦不得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臺北市體育局表示,體育局所轄12區運動中心、網球場等公營運動場館、場地均依照市府臺風假公告資訊辦理,若公告停班課則所有公營運動場館、場地均配合暫停開放。針對BOT場館臺北大巨蛋,因爲未在契約規範內,體育局將要求活動及場地單位納入防颱應變作爲,並納入各活動事前審查項目中。

臺北小巨蛋未載明臺風條款,導致昨天劉德華演唱會急轉彎延辦,引發歌迷砲轟。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林俊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