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生:破壞市場公平的短線交易爲何屢禁不止?

中新經緯4月17日電 題:破壞市場公平的短線交易爲何屢禁不止?

作者 劉春生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

近日,中科曙光發佈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長李國傑的配偶張蒂華在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根據相關規定,這一交易行爲構成了短線交易。公告顯示,張蒂華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58.98萬元全額上交至公司。

短線交易並非個例。據最新統計,僅2024年前三個月,就有多達28家A股上市公司暴露出董監高或其親屬以及持股超過5%的股東涉嫌進行短線交易問題。此類行爲不僅損害了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還使得部分投資者通過內幕信息牟取不義之財,這對廣大普通投資者無疑是不公平的。更爲嚴重的是,這種違規行爲削弱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加劇了市場波動,進而對市場的穩定發展構成威脅。

那麼,如何準確區分高管親屬的正常交易與利用內幕信息的違規交易呢?關鍵在於深入審查交易記錄、通訊記錄、賬戶活動以及內部信息的訪問記錄。這一過程中,對各項記錄的細緻覈查至關重要。同時,爲增強監管效果,交易所和監管機構應藉助先進的監控系統,及時發現並制止異常交易模式,從而揭露潛在的內幕交易行爲。

爲了從根本上預防高管及其親屬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短線交易,上市公司亟需建立健全的內控機制。包括建立健全內幕交易監測機制,完善內幕交易違法行爲舉報機制,並加強內幕信息保密措施,同時提高內幕交易違法成本。一旦發生違規事件,上市公司應立即採取行動,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並採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包括退還違規所得,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秩序和公司的良好聲譽。

當前,中國法律已明確規定了對高管親屬違規短線交易的懲處措施,如警告和罰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也擴大了短線交易規制的範圍,將高管親屬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等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均視爲高管本人持有。同時,加強投資者教育也顯得尤爲重要,增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素質將有助於更有效地防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積極利用各種信息渠道和工具,輔助識別潛在的違規交易模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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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