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居住證未申報最高擬罰10萬 陸委會:被查到就要出面說明
針對「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爲」問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8日在立法院表示,會朝限縮當縣市長、職業軍人權利,以及不得參選的方向修法,且逾期未申報者擬處1萬至5萬的罰鍰,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開罰2萬至1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針對「大陸推行居住證,對我國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作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詢問,目前申請居住證的臺人約幾人?陳明通表示,目前長期居住中國大陸的臺灣人,大概有30萬到40萬人,申請居住證的有2萬多人。
對於未來將如何執行申報管理?陳明通說,陸委會研議要求領有大陸居住證的臺灣人不得參選,「若要回來選舉必須有一定程度限縮」,不過,選舉權牽涉到《憲法》層面,還要研擬,在臺灣不能報考警察和志願役部分,也會朝這個方向修法,民意也支持,「要限縮當縣市長和職業軍人的權利」,以及不得參選。
他說,陸委會正研擬《兩岸條例》相關修法草案,推動國人領用「居住證」的申報機制,未來本機制建置後,政府將加強對於完成申報的國人,提供相關風險資訊、諮詢服務與急難協處,強化在陸國人權益的保障。
此外,陳明通也透露,領有居住證者應在限期內申報,否則祭出1萬到5萬的行政罰鍰,若被我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到10萬,且會通知對方說明是否有申領,不得拒絕,同時會盡可能提供申報便利,例如使用手機APP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