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羣組賣仿冒名牌包 女辯「蝦皮網寫正貨」下場曝

▲林姓女子因在LINE羣組上販賣仿冒名牌包,遭臺南地院以觸犯網際網路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冠吟/臺南報導

林姓女子被控於107年7月,涉嫌以LINE羣組向公衆散佈販賣名牌商品訊息呂姓女子在羣組上看到後,前後匯出新臺幣6萬元,向林女購買側揹包皮夾各一,事後呂女收到商品後,發現商品品質粗糙,報警後查出是仿冒品,臺南地方法院認爲林女觸犯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林姓女子在107年時,利用LINE成立購物羣組,向公衆散佈販賣名牌商品,並聲稱販售商品皆爲正品,呂姓女子在得知相關消息後,在得到林女的正品保證後,前後匯了新臺幣6萬元給林女,購買有YSL圖樣側揹包與LV圖樣皮夾。

呂女在收到商品後,打開發現側揹包與皮夾品質粗劣,疑似爲仿冒品,憤而報警。經警方鑑定後,確認林女向呂女兜售的商品,皆爲仿冒品,臺南地方法院認爲林女在明知YSL與LV商標,在國內外市場銷售多年,有一定聲譽廣爲大衆所知,認定林女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意圖謀取不法所得爲己有的犯意。

而林女在開庭上時否認犯行,她強調在蝦皮進貨時,蝦皮網頁上寫的是正貨,是客人反應才知道是仿冒品,卻提不出網頁資訊以供參考。法官認爲,林女觸犯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而犯詐欺取財罪,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將其仿冒品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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