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媒介少女性交易 嫖客煞車:她看起來就是小孩子!皮條客下場慘
▲ 媒介未滿18歲少女賣淫,臺東男遭法院判刑3年 。(圖/記者楊鈞典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臺東縣一名藍姓男子以LINE通訊軟體媒介國中少女賣淫,2017年6月間藍男因圖營利而仲介使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性交行爲之犯意,化名爲「琉璃穎」在UT網路聊天室招攬男客,雙方約定以新臺幣2500元之代價進行全套性交易遭臺東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新臺幣一萬元。
藍男化名爲「琉璃穎」在UT網路聊天室招攬男客,以新臺2500元之代價進行全套性交易,並約妥時間、地點後,將當時只有15歲的少女的LINE ID傳送給嫖客,由雙方直接聯絡,後由嫖客直接載到附近的歐遊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待性交易完成後,少女將收受款項中之1000元交由藍男收取做爲媒介性交易之代價。
藍男被逮後,坦承媒介2人碰面,但之後的交易不是透過自己,也未獲利,更否認知情對方未滿18歲。少女在警訊時供稱,藍男有問過她是否未成年,她回答是。且警方也找到嫖客作證,嫖客證稱她看起來就是小孩子,因此沒有跟她發生性行爲。法官審理認定藍男確實有在網路聊天室招攬男客媒介性交易,且明知少女未滿18歲,基於圖利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判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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