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親信涉貪詐財6500萬元 判12年
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前專員許智信騙17人投資共6500萬餘元,犯貪污治罪條例、詐欺等罪,地院今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本報資料照
許智信目前仍然在押,他曾是宜蘭縣長林姿妙核心幕僚,許案也被部分人士視爲林涉貪案的「前哨戰」,但法界人士認爲,2案案情大不相同,許案是較爲單純職務詐欺,林案牽涉農地農用、臨時建物使用等較複雜的法規面,無法一概而論。
判決指出,許智信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擔任縣府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業務員、僱用管理員、僱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且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參與基層活動,雖未經過公務員考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身分。
判決指出,許智信2021年6月到2023年9月間,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的名義,騙10名被害人投資;又因積欠高利貸,2023年1月到9月間,騙7人「有投資案可供投資」。許共騙取17名被害人6500萬餘元,歸還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5772萬1500元。
地院表示,許智信以政府採購標案詐財部分,是利用公務員身分詐財,犯貪污治罪條例,10罪各判處7年2月到7年10月;其餘7罪以投資案名義詐欺,無證據證明和許的職務有直接或相當關聯性,犯詐欺罪,各判處7月到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