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獲交保 宜蘭地檢署今提抗告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3人獲交保、請回,檢方今提抗告,圖爲林姿妙今天主持縣務會議照片。(李忠一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3人因涉《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2月23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地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檢方今天(1日)以被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情事,已向法院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今發佈新聞稿表示:「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日依法提出抗告。」林姿妙稍早主持縣務會議前,對媒體追問檢方抗告的看法,僅迴應「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