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盼提高登山險理賠並支付公家單位
臺中市長林佳龍今天在行政院會中,提案建請中央修訂「國家公園法」及協調產險業者修訂「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及將緊急救援費用從現行的新臺幣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並可支付予執行公務機關。
臺中市首創提出「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天也通過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覈,林佳龍說明,該條例將臺中山域劃分爲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民衆於公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具有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
林佳龍表示,臺中市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山嶽超過65座,加上多樣的生態、地形,吸引登山客攀登,然而,民國100年至今臺中共發生156件山域意外,救援案件增加耗費大量救災人力與資源,加上惡劣氣候也對救災人員安全很大的威脅,此外,登山管理機制的建立也涉及跨縣市、中央與地方的協調問題。
此外,全臺山嶽範圍廣大且有許多位於縣市交界,如僅部分地方政府訂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管理效果有限,而且發生山難事故的地點經常是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建議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國家公園法」,規範攀登高海拔山域應遵守事項及應攜帶裝備器材,以利全國一體適用。
林佳龍也建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產險業者修訂「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取消目前5人以上始可投保條件,並將緊急救援費用從現行的新臺幣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並可支付予執行公務機關。
另外,搜尋費用限被保險人超出預訂下山時間48小時以上,且縣市政府已開始搜尋部分,也應一併縮減或取消48小時的時數限制,以符合實際狀況。10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