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理後消費者難以辨別」 消保團體籲加強稽查過期食材並重罰

高市衛生局派人到柏升冷凍公司出貨的餐廳冷凍庫,稽查庫存肉品並預防性下架。圖/衛生局提供

高雄仁武「柏升冷凍公司」以過期肉品混裝新鮮肉改標再出售,高市衛生局查出有4家飯店受害。民衆表示,高級飯店、吃到飽餐廳那麼多,不會有意願再去這幾家用到過期肉的餐廳。消保團體說,過期肉品經餐廳加工料理後,消費者難以辨別,衛生主管機關應強稽查力道,若查獲違規,就要重罰,才能遏止不法業者的僥倖心理。

高市衛生局說,高雄仁武區「柏升冷凍公司」涉嫌以過期豬、雞、牛、鴨等肉品,混裝新鮮肉出售,衛生局與檢方9日在該公司查獲11.4公噸過期肉品;經調查,柏升公司肉品流向高雄洲際酒店、聯上大飯店、臺鋁、悅品中餐廳使用。聯上餐旅事業今天發出聲明,痛斥柏升公司「枉顧消費者食品安全」,商品已全數預防性下架,會全力配合衛生機關查驗。

「難以想像會有業者把過期肉賣給餐廳」,高雄市民陳姓男子說,消費者願意花錢到知名飯店、餐廳用餐,就是期待業者會把關食材,得知有餐廳用到過期肉品,「心裡會覺得怪怪的」,以後不會再去這些飯店。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執行長徐邦瀚說,過期肉品經過餐廳料理、加工後,要期待消費者能分辨出是過期肉「相當困難」,消費者在餐廳用餐時,如果發現食材變色或有異味,就要提高警覺,留存樣品送交衛生局檢驗;萬一食用後造成腸胃炎或身體不適,要儘速就醫並取得診斷書、醫療費用憑證,透過衛生局或消保團體向業者提出求償。

徐邦瀚表示,餐廳業者要發揮社會責任,採購食材不要貪小便宜,買入價格低於市場行情,或是明知已過期的食材;食材採購後,也要檢查生產的相關資料,如果過期,一定要杜絕使用,甚至向衛生單位舉發。衛生主管機關也要加大稽查力度,若查獲違規,就要重罰,不要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