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炒匯 德意志銀行遭重罰

在臺糧商炒匯案,央行裁罰結果出爐,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是被處分最重的一家。圖/陳怡誠 國際糧商在臺炒匯案大事紀

在臺糧商炒匯案,中央銀行對六外銀分(子)行裁罰結果出爐,其中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被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同時被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兩年,是被處分最重的一家,8日起生效

據瞭解,後續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可以重新向銀行申請相關交易許可,但「通過機會渺茫」,形同是DF和NDF兩項業務被廢照。對此舉是否爲開外匯自由化倒車,央行高層官員表示,沒有開倒車的說法,但「畢業了還在用學生票,這種行爲是央行無法容許的」。

本次八家糧商在臺炒匯共波及六家在臺外銀分(子)行,其中兩家外銀因主動發現異常並結清部位,去年11月央行便已結案不罰,至於另外四家,除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被重罰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臺北分行被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九個月;花旗臺灣)銀行則被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DF)兩個月。

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表示,「很多國內外銀行業者都選擇不做(國際糧商炒匯的生意)」,被裁罰的外銀違反央行新臺幣遠期外匯業務的「實需原則」相關規定,基於維持市場公平性的原則,違反規定者就應面對懲處。

蔡烱民表示,裁罰是綜合考量業者違規情節,包括交易金額、承作時間及承作對手(交易對象)等,「臺灣不是不歡迎外商」,不希望此特殊個案把臺灣定位爲不友善市場,或對外銀有特殊眼光,需在臺使用新臺幣及外匯部位的國內外業者按照規定、公平營運,都是可以的。

央行表示,受處分銀行被廢止或停辦業務項目8日生效,如果是接獲央行於2月5日發出處分書前已依規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規定辦理交割,此次各項處分並不影響已承作交易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