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券商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獲反饋意見,證監會提出四大相似問題,其中一家還被單獨關注三個方面

6月28日,證監會發布了對首創證券、信達證券申請設立證券資產管理子公司反饋意見。其中,證監會向首創證券提出了四個問題,向信達證券提出了九個問題。

據記者梳理髮現,證監會對這兩家券商都提出了類似的四大問題。首先,是關於團隊是否涉及異地的問題;其次是投顧業務的安排;再次是關於相關資質問題;最後是關於如何與新《公司法》進行銜接完善。另外,在對信達證券的反饋意見中,證監會還進一步關注到三個方面的問題。

對兩家券商提出四個相似關注點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梳理,證監會在對首創證券和信達證券關於設立資管子公司的申請反饋中,均提到了四個相似的關注點。

具體來看,在團隊異地問題上,證監會對首創證券要求:“請公司補充說明資管業務是否存在異地團隊,如存在,請說明資管子公司成立後,對異地團隊強化管控的措施。”同樣,對信達證券,證監會也提到:“請補充說明目前上海、深圳資管團隊的人員情況,以及資管子公司設立後對異地團隊的管控安排。如資管業務存在其他異地團隊,請一併說明。”

在投顧業務方面,證監會對首創證券提出:“根據申請材料,子公司成立後,資管事業部將平移至子公司,但仍由母公司繼續開展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資管計劃的投顧業務,請補充母公司繼續開展該類投顧業務的部門、人員安排。”對信達證券,證監會則要求:“請補充說明目前資管產品投顧業務規模、委託人情況,以及子公司設立後母子公司之間的投顧業務劃分方案。”

在相關資質問題上,證監會表示,根據材料首創證券、信達證券都提出將爲資管子公司提供運營管理、信息技術等相關支持性服務。但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規定,爲私募產品提供上述服務需要相關資質,請補充說明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並提供證明材料。

與新《公司法》進行銜接完善方面,證監會同時向首創證券和信達證券要求:“新修訂的《公司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請做好資管子公司治理架構與新《公司法》的銜接完善。”

單獨關注到信達證券三個問題

除前述相同的問題,證監會對信達證券還單獨關注到三個問題,證監會表示,

首先是,我們關注到,根據2024年5月底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測算,子公司淨資本/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可能低於100%的監管規定。請說明子公司設立後,如何確保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

其次是,我們關注到,截至2024年5月底,公司資管存續規模較2023年9月有一定比例下降,請說明情況。

最後是,我們關注到,2024年5月,公司新增一隻“持有一種權益類證券的市值與其總市值的比例”高於監管標準5%的情形,請說明相關情況。

另外,證監會還提出,《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證券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的類型、金額和內部審批程序”。《信達證券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未見對外擔保的相關規定,請補充完善。以及根據公司材料,1只無“或有事項”條款的集合資產管理產品,擬於2024年4月1日到期終止清算;另有4只專項資產管理產品將於2024年上半年終止進入清算程序。請補充說明以上產品清算情況。

都曾提出要進軍公募行業

早在2022年9月,首創證券股東大會就審議通過了設立資管子公司的議案。截至2023年末,首創證券處於存續期的資產管理產品只數爲630只,產品淨值規模爲1303.36億元,同比增長21.52%。分產品類型來看,公司不含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內的資產管理產品只數601只,產品淨值規模1080.99億元,同比增長20.78%,主動管理規模佔比達到100%。

首創證券在2023年年報中自我分析稱,公司積極探索差異化發展道路,持續鞏固特色化競爭優勢。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整體穩中有進,主動管理規模創歷史新高,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私募資產管理月均規模(不含專項資產管理規模)排名行業第15位,有效帶動公司財富管理等業務發展。

相比首創證券,信達證券則是在2023年11月的股東大會上通過了設立資管子公司的議案。信達證券在2023年年報中透露,未來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將對內與經紀業務形成協同,對外深化與大型金融機構合作,持續推進資產管理子公司設立工作,開啓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兩家券商在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時都曾表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資格待資管子公司設立後根據監管要求另行予以申請。這無疑顯示了他們進軍公募行業的決心。

國信證券相關研究報告稱,券商通過申請設立資管子公司,積極佈局公募市場,一方面能爲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和產品,滿足客戶的多元投資需求;另一方面能夠進一步拓寬業務範圍,增加收入來源,提高資管領域額品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