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大跨步 陸委會宣佈允許第三地結婚者來臺同婚

經法院判決後,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9日宣佈兩岸同婚開放事宜,這次允許已在第三地結婚的兩岸同婚伴侶在臺灣登記結婚。(記者廖士鋒/攝影)

兩岸同婚的開放遲遲沒有跟上政府同婚的政策,成爲遺漏的一塊。如今終於傳出好消息,經行政法院判決後,陸委會宣佈政府尊重判決,19日已發佈函釋,兩岸同婚伴侶得以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模式,來臺結婚面談並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這項政策僅限於可以允許同婚的第三地(國),陸委會強調,若無法在第三地登記者「要努力」。

針對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結婚來臺面談受阻議題,此前臺灣高等行政法院8月8日判決Righ一部勝訴,內政部應依照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判決出爐後,陸委會原先對兩岸同婚的態度也發生逆轉,並與政府各部門就後續事宜進行研商。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9日下午在記者會上宣佈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他指出,去年1月行政院發了一個函釋,承認跨國的同性婚姻,但是把兩岸的同性婚排除掉了,今年8月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在第三地結婚的個案作出判決,認爲應該要給個案可以等同於異性婚的程序來臺灣進行團聚、申請居留。「經過政府部門相關的研商,我們決定尊重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

主管機關內政部在今天發佈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樑文傑強調,所謂的第三地是指承認同性婚的國家,目前約有35個。本報記者詢問,不少兩岸同性伴侶其實並沒辦法到第三地登記結婚,樑文傑則回覆指,「我只能說要努力」,他強調因爲大陸不承認、沒有辦法在大陸結婚,但是在臺灣我們堅守的原則就是我們30多年來兩岸婚姻都沒有辦法直接到臺灣的戶政事務所去登記,「我們現在等於是開了一條路,讓兩岸的同性伴侶有一條路可以走,我覺得是要努力」。

至於現在是以函釋進行,未來是否會修法,樑文傑則僅迴應,因爲去年2023年1月在處理跨國同婚時,就是由內政部發函,「當時其實就是把兩岸的部分排除掉,所以我們這一次等於算是遺缺補漏了,所以是用同樣的方式去處理這樣子」。

而關於大陸同婚伴侶是否能在臺灣領取身分證,樑文傑指出,這也要看未來的中國大陸的進步的狀況,因爲現在的規定是如果我方承認婚姻、通過申請居留、定居,但是最後有一關,必須要去除大陸的戶籍,但是大陸不承認在臺灣同性婚姻的事實,「所以應該是不會去除戶籍」,到最後很可能我方承認了同性婚姻,但最後若想要拿到臺灣的身份證,「可能還是必須要看未來大陸的對同性婚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