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大進展!陸委會:在第三地結婚後「可在臺登記結婚」

▲兩岸同婚目前仍面臨諸多困難。(圖/CFP)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內政部19日發佈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陸委會表示,政府尊重行政法院判決,但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說明,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實施面談制度迄今已逾20年,歷任政府均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於我國境線上面談通過後,才能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以儘可能將假結婚阻絕於境外,避免衍生國安及社會治安問題。

陸委會提到,因此,政府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據此來臺辦理結婚登記,惟所涉流程及面談等相關權利及法定義務,仍須依現行兩岸異性於境外結婚之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中國大陸人士來臺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使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陸委會強調,民間團體在這段時間以來與政府一同努力,除了扮演同性伴侶羣體與政府間友善溝通橋樑的角色,促進共識;更積極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爲同性伴侶來臺提供政府不可或缺的協助,政府要在此表達誠摯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