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裸照逼死小三 設計師「幫自殺」判無罪
臺北市南港區一名已婚鄭姓室內設計師和小三交往長達10年,前年女方決定和他分手,他心有不甘,在臉書匿名「曾恨」成立社團,裡面PO出對方裸照,還邀請小三親友觀看,女方成受不了壓力,希望他刪除照片,鄭男竟回「要死一起死」,女子當晚跳樓身亡,鄭被依幫助自殺等罪名起訴。他出庭時痛哭自責,法官考量他「不是故意的」,且以380萬和死者家屬和解,判他無罪。
臉書上傳照片分享生活照再平凡不過,但有人用臉書來進行報復。鄭姓男子因爲在臉書上化名「曾恨」,申請帳號成立社團,PO出小三的裸照和性感照,還邀請女方親友觀看。
小三無法承受心理壓力,發訊給鄭男、要求放她一馬,甚至願意賠上性命跟他道歉,只希望對方把照片刪除,沒想到鄭男不但拒絕,還說「要死就一起死吧」;當晚小三墜樓身亡,鄭男被依幫助自殺等罪起訴,但他在法庭上說自己很意外,當時只是說氣話。
曾姓男子是室內設計師,得知女方身亡後當庭痛哭,並賠償死者家屬380萬元和解。實際來到鄭男家,47歲的他已經結婚,還有2個小孩,10年前和小三交往,直到前年小三跟提出分手,讓他懷恨在心。
法官考量鄭男有家庭需要照顧,除了幫助自殺部分無罪外,另外涉及強制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於官司問題,鄭男不願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