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9死 代理廠長等3人獲緩刑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9死,彰化地院近日依聯華食品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判處30萬元罰金,鄭姓代理廠長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6至10月不等徒刑,因與家屬達成和解均獲緩刑。

根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去年4月25日清晨,聯華食品彰化廠2樓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此起火燃燒,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涉及因過失行爲造成9名員工身亡。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姓代理廠長擔任消防管理權人,因聯華食品彰化廠會進行高溫作業,容易發生火災,卻疏於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推動;蔡姓經理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導致多數員工消防緊急應變及疏散能力不足。

鄭姓課長因認可自行撲滅火勢,疏未立即通報消防機關,也未立刻指示其他員工通報建築內部人員疏散,且未於第一時間使用同事提供的滅火器。

法官認爲,因3人過失行爲釀災,致9名員工死亡及多人受傷,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均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分別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8月、6月,各緩刑3年、3年、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新臺幣8萬至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