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7死大火誰負責? 縣府查到「這疏失」將開罰
日前彰化縣政府表示,聯華食品相關勞檢、消防安檢等均無問題,如今卻傳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並未申報,且縣府未開罰,引發民衆質疑。(本報資料照片)
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大火,一共造成7人死亡,彰化地檢署啓動調查,以釐清包括起火原因、消防安全、逃生設施或有無延誤報案等,不過日前彰化縣政府表示,聯華食品相關勞檢、消防安檢等均無問題,如今卻傳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並未申報,且縣府未開罰,引發民衆質疑。
據瞭解,建築物公安申報防火避難設施檢查項目,包括安全梯、直通樓梯、屋頂避難平臺、防火區劃、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等等,依建築法規定,檢查申報依各不同類組建築物及規模,每1年至4年於指定期間申報一次。
不過根據縣府調查,聯華食品去年5月間的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均合格,唯獨沒有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對此縣府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至30萬並限期改善。
不過明明去年就沒有申報,縣府卻不知情也沒有裁罰,對此縣府建設處解釋,依建築法規定,凡供公衆使用的建築物,或經內政部指定非公衆使用建築物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機構、檢查人員針對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進行籤查,依不同種類、規模每1年至4年於指定期間申報一次。
建設處表示,依據聯華食品彰化廠規模與種類,屬C1類建築物,依種類規定應於每年第3季(7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1次,昨事發後經查聯華食品並沒有公安申報紀錄,因此主動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至30萬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