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利華員工遭解僱到縣府陳情 楊文科要求勞工處朝復職努力

聯合利華公司無預警解僱員工,各工會聲援到縣府陳情,高喊「違法解僱,立即復職」等口號。(羅浚濱攝)

縣長楊文科(中)接下聯合利華員工被解僱陳情書,要求勞工處朝復職方向全力協調,將違法解僱的勞資糾紛和平落幕。(羅浚濱攝)

生產康寶濃湯等知名食品的英商聯合利華公司新竹廠,6月12日無預警個別約談5名工會幹部及會員,帶到小房間要求籤名同意被解僱,5人未籤要求復職協調未果,4日由各工會聲援到縣府陳情高喊「違法解僱,立即復職」等口號,縣長楊文科出面接下陳情書,要求勞工處朝復職方向全力協調,將違法解僱的勞資糾紛和平落幕。

聯合利華工會副理事長葉金秀說,公司有107名員工加上派遣工約有160人,6月12日公司突然無預警解僱茶產線15名員工,稱茶產線要收掉,並把他們個別帶到小房間,以公司人力太多爲由,要求籤下同意被解僱書,稱若不籤也不會讓他們上班。

被解僱資遣的15人有7名正職人員,餘爲派遣工,葉金秀、張姓理事、陳姓理事、羅姓及張姓會員等5人未籤,隔天要上班被拒,6月26日向縣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要求公司復職未有共識,勞動黨縣議員羅美文接獲訊息,連絡各工會聲援被解僱勞工到縣府陳情。

羅美文認爲,聯合利華無預警解僱員工,明顯觸犯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爲,資方並且蓄意打壓工會、瓦解工會的意圖,要求縣府維護勞工合法的工作權。

聯合利華工會並指公司公開表示「我們的成就來自員工、獲選最佳僱主」,但茶產線員工前一個工作日仍在加班,隔天就被無預警解僱,公司當天還在人力網站招募新進員工,已是赤裸裸的不當勞動行爲。

同時,在2002年勞資爭議中,勞資雙方已簽訂協議,資方未來如有關廠或資遣行動,預告期需至少4個月,資方片面撕毀協議,明顯違反當時勞資雙方共同協議,違反誠信原則,並且不重視勞資調解的機制。

聯合利華工會並指公司無預警解僱工會核心幹部與成員,調解會時態度強硬,均未拿出任何誠意與工會和解,如公司不正視工會訴求,工會只能背水一戰捍衛工作權,將不排除發動更強力的抗爭行動。

勞工處長劉家滿表示,612接獲聯合利華無預警資遣勞工案,該處已積極協助釐清,影響勞工工作權益及工會運作進行調查,經瞭解公司對工會幹部以降低勞動條件,轉任其他產線,是否涉及薪資給付不完全違反勞動法令,會依照勞基法22條處分。

劉家滿並說,626第1次調解時,勞資雙方對恢復僱用關係未達成共識,聯合利華工會訴求不當勞動行爲和是否有岐視工會幹部的部分,若調查屬實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裁罰30萬到150 萬元,該處也會努力希望聯合利華信守過去承諾,與工會協商研擬可行方案,若之後有法律訴訟及生活補助部分,一定會全力支持爭取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