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藝術品拍賣所得采分離課稅 實質稅率降至1.2%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實質稅率降至1.2%,但設下10年落日條款。(林縉明攝)
立法院30日在院長游錫堃(如圖)敲搥下,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張鎧乙攝)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化部長李永得(右二)在議場與支持的立委們握手致意。(張鎧乙攝)
爲吸引國際拍賣公司來臺,文化部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讓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實質稅率降至1.2%,但設下10年落日條款。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未來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將採分離課稅。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2002年6月修法後,迄今已18年未修正,爲因應社會變遷、文化治理思維翻轉,同時爲吸引國際拍賣公司來臺,並配合2019年通過的《文化基本法》公佈施行,本次修法將法案名稱修改爲《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增訂「權益保障」專章。
文化部日前提出修法,讓文物與藝術品拍賣所得實質稅率降到1.2%,但有人認爲可能成爲有錢人的避稅管道,昨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爲,任何減稅措施都會訂定期限,要求訂定落日條款,兼顧稅基與公平,最終朝野達成共識,同意維持1.2%稅率,並設下10年落日條款;而在期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並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新增未來文化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采分離課稅,稅率按成交價額的6%爲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實質稅額降到1.2%,實施期爲10年。
三讀條文也明定,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藝文采購,應爲該採購案建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的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