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過失致死最重7年 館長怒轟全臺政治人物「罪刑多久沒改?」
臺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成49死、200多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將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其中肇事逃逸罪,最重僅能求處7年刑期,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能求處5年刑期,外界認爲罪刑過輕,「館長」陳之漢也在臉書開砲全臺政治人物到底做了什麼,只忙着選舉忙着鬥爭。
館長17日餘臉書發文,正當大家痛罵太魯閣號過失致死,最高刑度5年、肇事逃逸7年最重,害死49條人命刑度過輕的時候,「所有的政治人物你們不感到羞愧嗎?」
館長痛批,臺灣刑度無論持槍、殺人、殺人未遂、組織犯罪等等等等的罪刑多久沒改了?到現在爲止,全臺灣不分黨派所有政治人物,「你們做了什麼? 忙着鬥爭、忙着2022選舉,你們都愧對臺灣人,羞恥不羞恥?」
有網友留言,「立委們怕酒駕搞到自己也不敢修太重」、「怎麼可能改,影響得標利益...」、「過失致死應一死一罰;過失傷害應一傷(人)一罰」。
不過有網友持不同意見認爲,「沒有殺人犯意,就是過失殺人。如果因爲這個案件修法,會造成其他案件變得不合理。全世界的法治國家都是這樣!別以爲自己都不會有過失的可能!」、「把法律量刑當成是在夜市喊價?喊爽的?」、「真無聊的法盲,過失致死就這樣啊,但生命法益是一罪一罰,一堆不懂的繼續鬼扯。」
花檢針對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阿好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進福、張齊富財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懲儆從事工程業務人應善盡督導職責,不再因輕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諉卸責的陋習,再度發生任何憾事。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受訪時表示,專案團隊多次研究證據事實,不能任意使用殺人罪,「當事人要負的責任真的是太大了,法律真的是太輕了。」
俞秀端指出,檢方還有起訴肇事逃逸罪嫌,與過失致死的部分相同,希望法院能判處最高刑度,不過司法機關、檢察官不負責修法,該部分由立法機關負責。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顯示,過失致死罪部分,《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而肇事逃逸罪部分,《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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