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秋遭挨告僞造生母筆跡爭遺產不起訴 胞兄再提自訴遭駁回

李豔秋遭哥哥提告,士院駁回哥哥自訴。(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人李豔秋遭哥哥李金水提告,涉嫌僞造患有失智症母親的筆跡及授權書,藉此多分遺產,士檢偵結不起訴,李金水不服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林地院審酌,認爲無適當理由,裁定駁回。

李豔秋的哥哥認爲,妹妹趁母親有失智症,2007年起僞造她的簽名及授權書,目的就是讓他少分財產,此外還指控李豔秋在2008年1月時,僞造1份他向母親借款70萬的借據。

士檢調查僞造文書案,各項文件、授權書,經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筆跡鑑定,證實都是李母及李金水親籤,並無僞造痕跡,李金水也確實曾向母親借錢,李豔秋獲不起訴處分。

李金水申請再議也遭高檢署駁回,他認爲士檢認事用法違誤,未詳盡調查,日前再向士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士院審酌,全案依現有積極證據,難認李豔秋涉犯僞造文書,士檢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並無違反經驗及證據法則,駁回李金水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