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2/李恆隆行賄名單落落長 立委高官先簽名再拿錢

恆隆被北檢聲押時,律師英達(圖)表示,李沒有行賄,並說李不會這麼笨。(圖/鄭清元攝)

檢調單位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歷時年餘,承辦人員過程中一度心跳加速,因爲監控發現太流公司李恆隆有個很好的習慣,就是他付錢給人會習慣讓人簽收,或許對他而言只是一種自保手段,但對檢調來說卻是最有力罪證,由於李恆隆至今不肯鬆口認罪,預計檢調將不會輕易讓李交保而有機會滅證,或隱藏這些收錢的字據

根據檢調監聽,李恆隆透過中間人給錢有一個習慣,就是會請對方簽收,某天調查幹員發現,李要交付某種用途款項給某縣市首長人馬時,曾要求中間人必須寫字條簽收,而被交辦的下屬則覺得會不會把事情搞得太複雜,即在電話中曾詢有必要這樣簽字嗎?李則輕鬆迴應說,「沒什麼,就只是意思意思,沒有特別要幹嘛。」

調研判,李恆隆會讓收他錢的人簽收字據,應該是作爲有給錢的憑證,當然也可以說是一種自保的手段,但對辦案執法的檢調單位來說,這可是最直接有力的證據,但此次立委集體收賄案,李恆隆卻直接以借貸關係撇清行賄關係,連罪都不認,遑論手上事證交出來,因此李恆隆想要輕易交保也將較爲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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