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檢調扣大帽 限縮言論自由
傅姓女子在網路轉傳質疑城中城大火起因等相關言論,反被調查局搜索移送,最後法院認爲言論屬合理評論,判決無罪。翻攝自臉書
政治人物與百姓本就資訊不對等,市民評論市政,用詞不見得精準,取得資料也有限,評論之事若無關私德,合乎公衆利益,本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
傅女在臉書發表評論,轉傳各社團與粉絲頁,只因點名高雄市長陳其邁,就遭調查局法辦;調查局掌國家機器,要辦這種案子輕而易舉,但此案沒有告發人,硬扣「散播假訊息」罪名,無非是叫人民閉嘴,向政權邀功。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寫得明白,「考量選罷法對高價值政治性言論具寒蟬效應,應審慎取向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若輕易入罪,恐讓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
檢方又上訴,還以「城中城已查無不法簽結」、「城中城縱火與建商無關,陳其邁自無可能縱容建商縱火」等主觀論點,主張傅女具有真實惡意,甚至指傅女在「潑髒水」。
「潑髒水」出自代表國家訴追的檢察官口中,令人不可思議。檢察官爲無罪判決上訴,本爲職責所在,但上訴意旨用近乎嚴厲的詞藻,把發表不同言論的人民形容如重罪犯,忽視市府做爲主管機關也該負責,法官也無法苟同。
民主國家,政治人物言行舉止理應受更嚴格檢視,不管是否支持者,選民的評論,本來就應有更大容許空間,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素養。
「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曾是民進黨政府口中的神主牌,一介小民被檢調「追殺」一年多,靠法院的堅持才還清白;身爲訴追犯罪的檢調,自我限縮「自由」的範疇,能不汗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