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漠哥不救落水童 不料溺死者卻是自己兒子!
大陸無錫一名父親途經碼頭時見到有小童掉落水中,以爲是別人的孩子,選擇冷漠地離開。豈不知知落水者竟是他自己的兒子!兒子最終不治。他後來還起訴居委會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索償47萬元人民幣,後被法院駁回。
《現代快報》報導,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公佈「2011年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此案位居榜首。案發於2010年6月27日晚上6點。6歲的姚姓男童獨自在其家附近的河道小碼頭玩耍時不慎掉進水中。其父親姚先生恰巧途經此處,得知有小童落水後並未施予援手,他回家後找不到兒子,返回出事河道,始發現遇溺的正是他的兒子,將兒子從水中救起後已返魂無術。
姚及其妻將兒子之死怪罪社區居委會,指居委會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並且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但最終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爲,居委並非管理河道的責任人,不必對小童的死亡承擔責任,而姚氏夫婦沒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故駁回訴訟。法院稱,公佈此案,意在警示世人,當他人身處險境時應當見義勇爲、出手相助,既是助人,也是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