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多方攜手,溫情調解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原標題:耒陽:多方攜手,溫情調解護航未成年人成長

近日,耒陽法院餘慶法庭啓用“法官+灣村明白人”治理模式成功調處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蔡某通過“閒魚”APP從黃某處購買電子禮品卡,下單付款2100元,並按照黃某的要求確認收貨後,黃某卻未如約發貨,蔡某通過平臺獲知黃某身份信息後與黃某取得聯繫,黃某退還700元后拒不退還剩餘款項,蔡某多次催討未果,怒而起訴黃某,要求黃某退還剩餘款項,並支付三倍賠償。

案件受理後,因原告蔡某系外省人,申請線上開庭,該案的承辦法官考慮該案標的小,原告從外省來耒開庭勢必增加開支,造成原告與被告的對立情緒加劇,不利於化解矛盾糾紛,遂同意了蔡某雲上法庭開庭的申請,但被告黃某卻未到庭。庭後,承辦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沒有簡單的缺席判決,而是考慮被告黃某系未成年人,案件判決後會對其未來生活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決定下村邀約當地“灣村明白人”黃長富以及村幹部參與該案的調解。

承辦法官從村幹部處瞭解到黃某父母均在外省務工,黃某雖未成年,但已外出務工的情況後,便向村主任和“灣村明白人”說明了來意,並解釋了法院判決和被告主動履行的不同法律後果,於是,村主任撥通了黃某父親的電話,承辦法官將該案的基本情況告知了黃某父親,從法院判決對其子未來生活以及個人成長的影響入手,讓被告父親清楚該案調解的意義,並釋明不主動退款可能發生的法律後果。同時,再三跟被告父親強調,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孩子的法治教育,引導孩子在法律的框架內從事民事行爲,避免孩子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孩子還小,不要讓他誤入歧途!”“法官說得對,平時是我管教的太少了,謝謝法官們對他的關心和幫助,這件事過後,我會好好教育他的。”在承辦法官和“灣村明白人”共同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後,黃某父親表示願意幫黃某退還原告相應款項,並立即轉款村主任委託付款。隨後,承辦法官又通過電話與原告蔡某反覆溝通,最終,原告放棄賠償要求,接受了法院的調解意見,接收退款後主動撤訴,至此,該案圓滿調解。

下一步,耒陽法院將繼續堅持調解優先,積極發揮“法官+灣村明白人”治理模式的效用,優質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基層法庭治理水平,努力爭創一批“楓橋式人民法庭”。(張倩)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