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手段!剛剛,證監會重要發佈

證監會3月15日消息,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證監會表示,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

證監會同日發佈消息,證監會修訂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將統籌各派出機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持續做好輔導監管,督促首發企業樹立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治意識,壓實輔導機構責任,形成企業規範負責、機構勤勉盡責、監管有力有效的輔導監管生態,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要點概覽

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

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

要求輔導機構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

督促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

明確輔導監管要關注首發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

拓展發行監管信息源

規定審覈註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輔導監管報告

形成輔導監管與審覈註冊的有機聯動

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

現場檢查是《證券法》賦予證監會的一項監管執法手段,也是發行上市書面審覈的延伸和補充。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現場檢查規定》),規定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制度實施以來,證監會調動系統力量,對100家首發企業有序實施現場檢查,及時糾正了一些企業的信息披露不規範等問題,對發現財務造假線索的3家企業依法立案稽查。通過嚴格的現場檢查,層層傳導監管壓力,對“帶病闖關”形成有力震懾。

近一段時間,證監會對《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評估,認爲有必要進一步發揮現場檢查的把關作用,從根本上整治首發企業在檢查過程中撤回上市申請的現象。在充分調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現場檢查規定》修訂工作。

修訂後的《現場檢查規定》強調“申報即擔責”,規定在檢查過程中對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並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同時,《現場檢查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現場檢查程序,強調現場檢查處理標準統一。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壓實輔導機構責任

輔導監管要求輔導機構督促首發企業申報上市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樹立進入資本市場必備的誠信合規法治意識,證監會派出機構對輔導工作進行監管。2021年9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輔導規定》),明確輔導監管的程序、內容和責任,實現了輔導監管的規範化標準化。《輔導規定》實施以來,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實踐更加統一,有效促進首發企業申報前加強自我評估,做好整改規範。

實踐中發現,輔導監管存在重點不夠突出,與審覈註冊銜接還不夠緊密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爲此,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修訂並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程序,今日起發佈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有:一是要求輔導機構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督促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二是明確輔導監管要關注首發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拓展發行監管信息源。三是規定審覈註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輔導監管報告,形成輔導監管與審覈註冊的有機聯動。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統籌各派出機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持續做好輔導監管,督促首發企業樹立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治意識,壓實輔導機構責任,形成企業規範負責、機構勤勉盡責、監管有力有效的輔導監管生態,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