淚崩妹身上有「關鍵證據」 惡男強襲揉乳30秒別想逃
嘉嘉(化名)慘遭陳男強行環抱,手伸進上衣裡,搓揉胸部至少30至60秒。(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1名女子嘉嘉(化名)某晚出門倒完垃圾,返家途中行經1處公車站牌,前方1名陳姓男子突然轉身,單手將她強行環抱,把嘉嘉臉部埋入左胸,另一手伸進上衣裡襲胸,搓揉胸部至少30至60秒。
陳男得逞後竟雙手一推,害嘉嘉摔倒在人行道上,導致右臉嘴角破皮、右手腕擦傷、右膝腫脹等傷害。
法官審理,陳男辯稱,「有以手觸碰她左前胸口,但沒有強制猥褻及傷害」、「我沒抱住她,也沒搓捏胸部,更沒把她推倒,當我碰到她胸部時,她就大叫,我受到驚嚇馬上跑走,她的傷勢可能是因驚嚇而往後跌倒。」
嘉嘉向法官表示,當晚11時出門丟垃圾,走在路上看到1個男生朝我走來,我丟完垃圾後要轉身離開,當下覺得時間蠻晚的,想說有男生在背後很沒安全感,於是停在路旁等他離開後再走,但他竟突然轉身撲向我,一隻手強行把我環抱。
嘉嘉淚訴,他力氣大到完全控制我的行動,手也壓着我的頭,把我的頭埋在他肩膀、胸口的位置,我不確定是右側還左側,讓我當下完全看不到,但非常清楚感受到,他另一隻手伸進我衣服裡,用力揉我左胸。
嘉嘉說,當下有反抗、推他,試圖將他手拉出來,還大聲問:「你在做什麼?」但他持續了30秒到1分鐘,直到要逃跑時,就用力把我推倒,我感覺飛出去直接摔在人行道上,因爲頭有撞到感到頭很痛。
嘉嘉再度淚崩,當下很害怕就打給男友,男友叫我快報警,並叫我到旁邊超商求助,店員有安撫、協助我,之後來了2名警員,瞭解事情經過後,警方就回去調監視器,我先回到家後,警察就說找到嫌疑人,要我去指認、做筆錄。因爲這件事,到現在還是有失眠、警覺、逃避類似案發情景、反覆惡夢重現案發經過的精神症狀,要定期回精神科就診。
法官檢視,嘉嘉案發當日穿的連身長裙,經送刑事局採檢,連身長裙胸部內側表面微物DNA檢測,鑑定結果DNA的次要型別與陳男相符。
法官審酌,陳男爲逞一時之性慾,竟對路上偶遇、毫無仇怨與關係的行人強制猥褻,搓揉胸部30秒至1分鐘得逞後,爲離開現場用雙手推倒對方,犯罪動機、目的實值嚴重。
衡量陳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嘉嘉達成和解,顯見毫無悔改之心。法官日前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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